起拍价:¥6,000,000元
市场评估价:¥8,350,000元
折扣率:7.2折
竞拍阶段:一拍
保证金:¥1,200,000元
加价幅度:¥30,000元
开拍时间:2025-01-16 02:00:00
截止时间:2025-01-17 02:00:00
竞价周期:1天
延时周期:5分钟
小区名称:
所在区域:浙江省 杭州市 下城区
房源编号:T77927
审核时间:2025-01-01 10:00:00
财产调查表 | |||||||
法院名称 |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案号 | (2024)浙07执885号 | ||||
申请执行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 ||||||
被执行人 | 楼XX | ||||||
拍卖标的物名称 | 坐落于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紫庭花园2幢2单元401室 | ||||||
执行依据 生效法律文书 | (2023)浙0783民初2396号民事判决 | ||||||
权证情况 | 不动产权证书号:杭房权证下移字第 09649244号、09649245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杭下国用(2009第004160号 | ||||||
所有人情况 | 证载楼XX、张XX共同所有 | ||||||
优先购买权人 | 无(承租户等)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 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限至2074年7月7日。 | |||||
租赁情况 | 无 | ||||||
钥匙 | 是 | 是否腾空 | 否 | ||||
其他 | 1、拍卖成交后,2个月内法院协助腾空。 看样时间:2024年12月30日下午14:00--15:00 看样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紫庭花园2幢2单元401室。 联系电话:0579-82058224 | ||||||
拍卖标的物 简况 | 拍卖标的: 建筑物实物状况: 建成时间:约建于2007年; 建筑规模:证载建筑面积175.73平方米; 登记用途:住宅; 层数:证载总层19层(其中地下1层,地上18层),估价对象位于地 上第4层; 层高:室内局部高约2.68米; 建筑结构:证载为钢混结构; 装饰装修:入户防盗门,铝合金窗,装有中央空调;室内客厅(餐厅) 地面铺地板,墙面大白粉刷,顶棚大白粉刷( 局部石膏板吊顶),装有固定 柜;卧室(书房)地面铺地板,墙面大白粉刷,顶棚大白粉刷( 局部石膏板 吊顶),装有固定柜;厨房地面贴地砖,墙面贴墙砖,顶棚吊顶,装有整体 橱柜(带吊柜);卫生间地面贴地砖,墙面贴墙砖,顶棚吊顶,装有坐便器、 洗漱台、淋浴房(浴缸)等;与现状不完全一致的或其他未述及部分,以现 状实物为准; 空间布局:4房2厅1厨2卫带阳台; 建筑外观:水平投影大致呈长方形; 设施设备:室内设施设备基本完善; 维护状况:一般; 完损状况:基本完好。 空间布局为估价人员大致判断,与现状布局可能会有出入,具体以现状布局为准; 详见浙中桥估字[2024]第10-10033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 ||||||
特别提醒 | 一、限购情况: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二、税费负担: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买受人应及时并自行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含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结算税费),在取得过户材料之日起30天内办理,买卖双方按照税法等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交易税费: 1、买受人负担印花税、契税等,不承担被执行人历史欠缴的其他税费(可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或与法院联系),但欠缴的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或支付。竞买人参与竞拍,视为自愿支付。 2、被执行人负担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3、被执行人应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完成相关税费申报和结算后,向税务机关申请,由税务机关向法院出具卖方应交纳税款联系单,法院收到审核无异议后将该税款直接交付税务机关。 4、买受人未按公告要求的30天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完成取得联系单,法院将直接联系税务机关并按税务机关出具的卖方应交税款联系单直接给付税务机关。买受人未及时办理过户或税款申报,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政策变化导致税费增加、办理过户产生新的政策性障碍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竞买人竞拍前应当请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税务、消防等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房屋的过户登记以及税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缴纳情况及过户事宜。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注: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请各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由被执行人承担部分,过户时竞买人先行垫付。 特别提醒:该房有人居住,但不能对抗法院执行,买受人尾款缴纳后二个月内法院协助腾空。
三、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四、若拍卖信息有更新,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详见浙中桥估字[ 2024]第10-10033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