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拍价:¥1,500,000元
市场评估价:¥1,870,000元
折扣率:8.0折
竞拍阶段:一拍
保证金:¥150,000元
加价幅度:¥5,000元
开拍时间:2025-02-02 02:00:00
截止时间:2025-02-03 02:00:00
竞价周期:1天
延时周期:5分钟
小区名称:
所在区域:浙江省 杭州市 江干区
房源编号:T80757
审核时间:2025-01-18 10:00:00
财产调查表 | |||||||
法院名称 |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案号 | (2024)浙07执887号 | ||||
申请执行人 | 浙江东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被执行人 | 陈XX | ||||||
拍卖标的物名称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闸弄口新村26幢2单元201室房地产【房产证号:杭房江移共字第05130806号、杭房权证江移字第05449603号,土地证号:杭江国用(2006)第001071号】 | ||||||
执行依据 生效法律文书 | 东阳法院(2024)浙0783民特5号民事裁定 | ||||||
权证情况 | 房产证号:杭房江移共字第05130806号、杭房权证江移字第05449603号,土地证号:杭江国用(2006)第001071号 | ||||||
所有人情况 | 陈XX、沈XX共有 | ||||||
优先购买权人 | /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 住宅用地、权利类型出让 | |||||
租赁情况 | 无租赁。 | ||||||
钥匙 | 有 | 是否腾空 | 已腾空 | ||||
其他 | 1、拍卖成交交清尾款后,1个月内交付。 2、统一看样时间:2025年1月20日14:30--17:00 看样地点:即拍品地址 联系人:方法官(届时也可联系物业) 电话:0579-82058250 | ||||||
拍卖标的物 简况 | 拍卖标的:被执行人陈XX、沈XX名下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闸弄口新村26幢2单元201室房地产【房产证号:杭房江移共字第05130806号、杭房权证江移字第05449603号,土地证号:杭江国用(2006)第001071号】。房屋建筑面积为59.31㎡,土地使用权面积11.9㎡。土地使用权至2051年12月21日。财产范围为估价对象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含室内固定装修、房屋正常使用不可分割的共用设备设施及房屋所有权人合法享有的相关权益,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者权益。房屋总层数5层,所在楼层为2层,用途住宅,登记日期2005年12月23日。抵押在浙江东阳富民村镇银行。户型布局:二室一厅一厨一卫。室内装修、周边位置、交通等状况详见估价报告。有楼下租户反映该房防水有渗漏,建议拍前实地走访了解。 经向物管了解,尚欠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物业费318元。具体欠缴情况,请购买人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 详见金华市正大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金正大估(2024)第DY3-0702号评估报告。 | ||||||
特别提醒 | 一、限购情况: 1、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二、税费负担: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买受人应及时并自行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含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结算税费),在取得过户材料之日起30天内办理,买卖双方按照税法等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交易税费: 1、买受人负担印花税、契税等,不承担被执行人历史欠缴的其他税费(可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或与法院联系),但欠缴的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及相应的更名费用等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或支付。竞买人参与竞拍,视为自愿支付。 2、被执行人负担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3、被执行人应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完成相关税费申报和结算后,向税务机关申请,由税务机关向法院出具卖方应交纳税款联系单,法院收到审核无异议后将该税款直接交付税务机关。 4、买受人未按公告要求的30天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完成取得联系单,法院将直接联系税务机关并按税务机关出具的卖方应交税款联系单直接给付税务机关。买受人未及时办理过户或税款申报,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政策变化导致税费增加、办理过户产生新的政策性障碍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竞买人竞拍前应当请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税务、消防等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房屋的过户登记以及税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缴纳情况及过户事宜。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三、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四、请竞拍人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及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五、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予以没收。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格低于原拍卖价格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保证金后有剩余的,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公告规定的时期内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方可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七、户口问题不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具体竞买人可向公安户籍部门了解。
八、若存在无证建筑被相关部门限制过户的,需按相关部门要求整改后办理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无证建筑交付后存在的拆改风险,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若拍卖信息有更新,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详见金华市正大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金正大估(2024)第DY3-0702号评估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