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拍价:¥1,421,000元
市场评估价:¥2,030,000元
折扣率:7.0折
竞拍阶段:一拍
保证金:¥280,000元
加价幅度:¥7,000元
开拍时间:2025-01-20 02:00:00
截止时间:2025-01-21 02:00:00
竞价周期:1天
延时周期:5分钟
小区名称:
所在区域:浙江省 杭州市 淳安县
房源编号:T32705
审核时间:2025-01-05 10:00:00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淳安县姜家镇文渊狮城124-3号住宅房地产 | ||
权证情况 | ◆房屋坐落:淳安县姜家镇文渊狮城124-3号 ◆共有情况:共同共有 ◆权证号:浙(2023)淳安县不动产权第0001050号 ◆用途:城镇住宅用地用地/住宅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权利性质:出让 /存量房产 ◆房屋建筑面积:232.65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面积:101.92平方米 ◆登记日期:2023年01月16日 ◆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至2079年02月22日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标的所有人 | 岳某、郑某某 | ||
拍卖鉴定基准日 | 2024年12月03日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住宅 | |
土地性质 | 出让 |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
是否腾空 | 是 | ||
租赁情况 | 无 | ||
过户情况 |
| ||
钥 匙 |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已查封 | |
抵押 | 已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介绍 | 实物状况 | 土地实物状况 (1)土地使用权人:使用权人为岳宝、郑志军。 (2)坐落:证载坐落于杭州市淳安县姜家镇文渊狮城124-3号。 (3)土地使用权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1.92平方米。 (4)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5)小区土地形状:为规则多边形,需合理布局建设。 (6)小区地形:地形较规整。 (7)地势:该宗地地势平坦,与相邻土地、道路齐平。 (8)土壤:该宗地为城镇住宅用地,没有迹象表明土壤受过影响。 (9)土地开发程度:至价值时点,该宗地红线外基础设施达到“三方机构公司”(即道路、电力、给水、排水、通信、通气及红线内平整)。 (10)小区宗地四至:拍卖对象所在小区东至支路,南至千岛湖,西至文林路,北至狮城路。 (11)景观:该地块小区内部绿化良好,景观良好。 (12)周边环境:临千岛湖,周边环境较好。 建筑物实物状况 (1)建筑规模:拍卖对象杭州市淳安县姜家镇文渊狮城124-3号,建筑面积为232.6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1.92平方米,为联体排屋,中间套。 (2)建筑年代:拍卖对象建成于2021年。 (3)建筑结构:建筑物为钢混结构。 (4)建筑用途:证载用途为住宅,现为毛坯房,空置中。 (5)设施设备:至价值时点,拍卖对象室内水、电、卫预留管道,总体维护良好。 (6)装饰装修:至价值时点,拍卖对象外立面为白色涂料粉刷,局部清水砖,铝合金窗并以木料装饰,入户门为防盗门,室内现为毛坯,水泥墙面及地面。 (7)室内层高:标准层高,室内布局合理,适合居住使用。 (8)空间布局:现为毛坯房,未划分功能区。 (9)建筑物朝向:拍卖对象建筑物主体南北朝向。 (10)套型及通风采光:拍卖对象格局较方正,利用率较高,南北通透,采光较好。 (11)维护养护情况及完损程度:建筑物建成时间为2021年,未发现不均匀沉降,所在建筑物结构完好、水电齐全完整,管道通畅,保养维护正常,属于完好房。 (12)景观:小区内部绿化良好。 | |
周边配套 | 拍卖对象为杭州市淳安县姜家镇文渊狮城124-3号。 姜家镇,隶属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位于东经118°31′47″~118°44′55″,北纬29°24′40″~29°39′20″,地处淳安县西部偏南,东邻界首乡,东南临千岛湖与大墅镇隔湖为邻,南与汾口镇相接,南、西连接浪川乡,西北接安徽省歙县璜田乡,北毗邻梓桐镇,全镇行政区域面积206平方千米。 (1)位置状况:拍卖对象所在小区东至支路,南至千岛湖,西至文林路,北至狮城路。 (2)交通状况:公共交通便捷度良好,有“三方机构公司”站,附近有汾口-梓桐、千岛湖-汾口、千岛湖-郭村、千岛湖-泰夏等公交线路,所临路段无永久性交通管制措施。 (3)环境状况:拍卖对象所在小区位于淳安县千岛湖镇文渊狮城度假区,居住环境和人文环境条件良好。 (4)外部配套设施状况:拍卖对象所在区域达到“三方机构公司”(即道路、电力、给水、排水、通信、通气、红线内平整),基础设施较完善。拍卖对象附近有姜家镇初级中学、姜家镇中心小学、淳安农商行、姜家镇中心卫生院等,目前周边生活配套设施齐全度一般。 | ||
其他介绍 |
| ||
标的物评估总价 | 203万元 | ||
税费及其他情况 | 费用总价 | 过户税费请自行向过户窗口咨询。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窗口:0571-64819824 | |
其他费用情况(税费按照税法规定由各自承担) | 1、买方税费 | ||
契税: | |||
印花税: | |||
交易费: | |||
测绘费: | |||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 | |||
2、卖方税费 | |||
印花税: | |||
交易费: | |||
增值税: | |||
个人所得税: | |||
3、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